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履行《水运工程质量查验规范》(JTS257-2008)有关事宜的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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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履行《水运工程质量查验规范》(JTS257-2008)有关事宜的告诉 滨海各港口(务)管理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研所、省交通工程监理公司: 《水运工程质量查验规范》(JTS257-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已由交通运输部以2008年第40号公告发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港口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221-98)及部分修订、《港口设备装置工程质量查验规范》(JTJ244-2005)、《塑料排水板质量查验规范》(JTJ/T257-96)、《船闸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288-93)、《航道整治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314-2004)、《疏浚与吹填工程质量查验规范》(JTJ324-2006)和《干船坞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332-98)一起废止。为规范新《规范》的施行,结合我省实践提出以下定见,请遵照履行。 二、为保证新旧规范的顺畅过渡,2009年7月1日前开工建造的水运工程项目,依照下列方法施行: (一)2009年6月30日前完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查验批,并已按《港口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221-98)等原查验规范经过质量查验或查验的,工程质量操控材料、质量查验材料可保存原有内容和格局并进行归档。 (二)到2009年6月30日未完结的建造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查验批从7月1日应按新《规范》施行。 建造项目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查验单元按旧《规范》鉴定为“优秀”或“合格”质量等级均确以为“质量合格”。 (三)已依照《港口工程质量查验鉴定规范》(JTJ221-98)等原查验规范区分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可不再按新《规范》进行调整。 三、新旧规范过渡阶段的其它事宜,原则上由建造、施工、监理单位会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洽谈确认。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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