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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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30、J31综合窗口 省级:负责省级行政区域内国家、省核准的重点公路、水运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企业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和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建设单位理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四)建筑设计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五)本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设计企业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30、J31综合窗口 温馨提示:该评议只对办事指南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等方面做评议。如需对已办件进行评议。请前往我的评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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