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程项目投标规划和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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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规划是指投标人有必要和能够运用投标方法收购标的的规划。进行工程投标时,业主有必要依据工程项目的特色,结合本身的管理能力,确认建造工程项目的投标规划。 依据《投标投标法》的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建造,包含项目的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有必要进行投标: (1)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根底项目,其规划包含;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动力等动力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纽带、通讯、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管理、水土保持、水利纽带等水利项目;⑤路途、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备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根底设备项目。 (2)联系社会公共利益、大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其规划包含: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明等项目;③体育、旅行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含经济适用住宅;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运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其规划包含:①运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运用归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造基金的项目;③运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而且国有资金出资者实践具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其规划包含:①运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运用国家对外告贷或许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运用国家政策性借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出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运用国际组织或许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其规划包含:①运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②运用外国政府及其组织借款资金的项目;③运用国际组织或许外国政府帮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造项目投标规划和规划规范规则》规则,各类工程建造(包含项目的勘测、规划、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造有关的重要设备、资料等的收购)活动,到达下列规范之一的,有必要进行投标: (2)首要设备、资料等货品的收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测、规划、监理等服务的收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为了避免应该投标的工程项具化整为零躲避投标,即便单项合同预算价低于(1)、(2)、(3)项规则的规范,项目总出资超越3000万元人民币的各类工程建造项目,也有必要选用投标方法。 依照《投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则,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能够不进行投标: (8)在建工程追加的隶属小型工程或许主体加层工程心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建造工程项目有必要具有必定条件方可进行投标,依照《投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则:投标项目依照国家规则需求实行项目批阅手续的,应领先实行批阅手续,获得同意。投标人应当有进行投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许资金来源现已执行。 由此可见,实行项目批阅手续和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许资金来源现已执行是项目进行投标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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