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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范畴糜烂!3人被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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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陵水县公安局警务保证室原主任李海伟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为别人供给协助并收受资产问题。2013年10月至2018年12月,李海伟在担任陵水县公安局警务保证室负责人、主任期间,使用职务便当,经过供给项目参数、预算评定资料等方法,为某公司接受陵水县公安局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供给协助,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57万元。2021年8月,李海伟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置;2023年2月,李海伟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二、原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运智违规干预工程招招标问题。吴运智在担任陵水县城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使用职务便当,授意招标署理公司勾结招标,协助私营企业主唐某某所挂靠的某公司成功中标。随后唐某某将工程建设项目转包,不合法获利780万元。2022年6月,吴运智遭到开除党籍处置;2022年10月,吴运智被陵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三、陵水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彭青华违规承包工程项目获取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5年,彭青华使用职务便当,以别人名义长时间违规挂靠公司承包及分包管道工程等项目,从中获利7.8万元。此外,彭青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8月,彭青华遭到党内严峻正告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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