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安全知识 | |
|
|
主页要闻动态专题集锦前史专题高层修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举动安全知识 高层民用修建包含住所修建和公共修建,依据其修建高度、运用功用和楼层的修建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修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所修建(包含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所修建) 2.修建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修建面积大于1000㎡的商铺、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修建和其他多种功用组合的修建;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修建、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修建; |
|
|